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3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东方资产协议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9.72元。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投控转函《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投控公司向中国东方非公开协议转让深物业股份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的批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1月2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52号)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1号)。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0年3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3月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0年3月4日。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80,382,223 | 63.82% | 345,412,223 | 57.96%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34,970,000 | 5.87% |
注:2020年1月16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韩一华将股改垫付股份3,326股偿还并过户至深投控名下,本次偿还股改垫付股份后,深投控持股数量由380,378,897股增至380,382,223股。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深投控持有公司345,412,223股股份,持股比例由63.82%下降至57.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持有公司34,9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