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杨晓勇);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郑曙光、段嘉刚)。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