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可能与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采购DMC、M1等原材料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发生房产租赁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有机硅材料》杂志发生广告订阅服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报价、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因素而最终确定供应商并签订相应合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润禾材料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郑曙光)
独立董事:(段嘉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