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董事会将本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够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以上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常青林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