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被提名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闻道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卜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资格和能力,卜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卜荣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