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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公司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经核准的排除申请,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各经营主体依据上述公告精神和经营实际需要,就采购原产于美国的液化丙烷申请排除与豁免,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近日公司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66,066,000.00美元液化丙烷的豁免申请已核准通过,其他子公司的申请核准正有序进行中。公司各经营主体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和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继续就采购原产于美国的液化丙烷申请排除与豁免,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对获得排除与豁免的采购计划,公司将在排除期限内安排报关进口。

本次加征关税的豁免,有利于公司增强液化丙烷采购的选择性、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对国内化工装置的液化丙烷原料供应能力,增加对民用丙烷市场的供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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