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康爱多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康爱多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上市公司为康爱多提供担保时,由柯树泉先生及柯少彬先生按照其持股份额提供同比例担保。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