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兴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宏兴集团的经营发展,宏兴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宏兴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康爱多提供担保,有利于康爱多的经营发展,康爱多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康爱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