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第三方提供足额符合要求的担保的情况下,向中国能源提供一年期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以公司向银行取得的资金利率上浮10%为基础,本次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前述的利率水平;且由此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成本由中国能源承担。
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方案的实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出审批。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伏蓉负责本议案对外信息披露的核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