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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3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本次调整的有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部分子议案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一)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卓

窦林平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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