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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3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后,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部分子议案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一)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且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及与其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且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卓

窦林平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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