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王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同意补选王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在此前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等额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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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