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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万信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2019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19年万信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行使2019年万信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9年万信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0号”文《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信转2”,债券代码“123021”),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万元,期限为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24号”文同意,“万信转2”于2019年3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限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3.62元/股,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3.60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2019年万信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二)、11、(2)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2019年万信转债赎回的情形

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2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信转2”当期转股价格(13.60元/股)的130%(17.68元/股),已触发上述赎回条款。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2019年万信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信息本次行使2019年万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2019年万信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万信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孝君 石建华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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