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赎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本次赎回全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万信转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