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3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2020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宜安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现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补充回复如下:
问题6: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补充披露未来6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回复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19年9月19日,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3%)转让给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解除此前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株洲国投行使的7.33%股份对应表决权,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及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2,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截至目前,株洲国投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2,87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规定,株洲国投持有公司的12,875万股股份在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不得转让。
经问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6个月内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因此,不存在公司利用互动易回复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