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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2

上证公监函〔2020〕0010号

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正源,A股份证券代码:600321;

曾莉,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婧,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40号)查明的事实,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源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核算违反会计准则并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一是在关联资金往来中,公司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至3月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2,661.4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归还,但未按会计准则对有关资金流转进行账务处理,并导致公司一季报中少计资产22,661.40万元,少计负债22,661.40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6.6%。同时导致2018年年度报

告现金流少计流入和流出22,661.40万元,分别占当期现金流入、流出总额的7.55%、7.42%。

二是公司在2018年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发生运输费1,564.02万元,该笔支出按照会计准则应计入成本科目,但公司计入费用科目,导致2018年度报告中多计费用1,564.02万元,少计成本1,564.02万元,错报金额占当期成本总额的0.85%,占当期三项费用总额的11.14%。

三是公司2017年开始对双流西航港工业开发区45万M3/年生产线(包括新一线和新二线两条)停产进行环保技改,其中新二线在2018年初完成技改进行调试生产期间,公司未将调试品销售毛利

194.39万元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多计固定资产186.12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0.05%,多计税前利润

186.12万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总额的4.87%。

二、重要对外投资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017年8月26日,公司披露参与设立北京新兴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博源),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出资占比49.92%。2017年12月31日,新兴博源引入新的劣后级合伙人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变更为1.08亿元,出资占比变更为9%。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投资变更事项的临时公告,迟至2018年4月才在2017年度报告中简要披露。

综上,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

观、谨慎地核算并予以准确披露。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中部分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且重要对外投资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曾莉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婧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莉、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婧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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