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0-016号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逐项审议)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安排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
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4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17.8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07%;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0.7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4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8.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54%。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0-017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