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2020)京03民初133-138、143-156、159-161、163-167、206-208、23-42、123-128、130-132、107、108、110、111、116、118-122】及《民事起诉状》副本有关材料。开庭地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情形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李日炎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4,711.25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王炜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48,547.5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贺燕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54,867.5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陈晖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77,677.6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原告:王忠海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12,216.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江冰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4,863.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原告:皮斯民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8,172.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原告:王爱蒙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785.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原告:李足根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7,443.6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原告:张燕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7,891.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原告:庞汗青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34,239.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陶轶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7,07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原告:许宏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2,691.06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原告:张峻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3,703.2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17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19年3月1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诉讼情形二: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余水兰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028. 1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宋文志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3,476.9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窦警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6,945.7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马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5,431.16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原告:张嘉兴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1, 889.6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孔万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5,077.7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原告:吴花荣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7,474.92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原告:沈慧丽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6,262.42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原告:王云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4,932.69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原告:曹敬琳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82,797.47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原告:刘培钲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36,593.3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曹自立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2,590.3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原告:黄锦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78,675. 6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原告:宋菲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79,705. 5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5、原告:冯秀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6,868. 6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6、原告:孙海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22,109.86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7、原告:吴龙平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67,429.59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8、原告:宁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61,620.4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9、原告:朱大庆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63,452.6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原告:李雷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8,222.29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1、原告:李文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67,274.8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2、原告:肖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5,230.5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3、原告:曾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2,679.4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4、原告:吴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78,187.06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5、原告:胡文彧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1,491.72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6、原告:俞伟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49,605.5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7、原告:吴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4,772.4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8、原告:褚孟强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9,162.6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9、原告:褚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5,355.4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0、原告:周防国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5,069.3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1、原告:周利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91,225.3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2、原告:高星芒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05,201. 09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3、原告:顾立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76,361.97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4、原告:邓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90,524.01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5、原告:周明刚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84,633.0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6、原告:樊铭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63,667.75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7、原告:陈壮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924.02元;
38、原告:杨志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75,596.44元;
39、原告:蒲晓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68,476.91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0、原告:鄢玉成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1,198.91元;
41、原告:关春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8,552.35元;
42、原告:张艳秋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83,181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3、原告:苏娜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728.45元;
44、原告:马国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6,816. 70元;
45、原告:熊延芬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497.63元;
46、原告:鄢莉莎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8,943.16元;
47、原告:宋立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5,177.80元;
48、原告:周素花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30,883.41元;
49、原告:马如飞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9,322.70元;50、原告:唐勇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365, 514. 5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原告:胡添娇
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0,625.22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14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原告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原告受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侵害,故公司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诉讼情形三: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安被告:华谊嘉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95,11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之间投资公司股票,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原告投资损失,故公司应予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四: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孙文光被告一:华谊嘉信被告二:刘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657,849.38元;
(2)判令被告刘伟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9年3月1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由于两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六十七位原告诉讼索赔金额合计1,058.63万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根据目前情况,前述诉讼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状况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因前述诉讼发生重大变化。
另有王天宁、裘新、王静的起诉书尚未收到。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京03民初133-138、143-156、159-161、163-167、206-208】;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03民初23-42】;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03民初123-128、130-132】;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03民初107、108、110、
111、116、118-122】;
5、《民事起诉状》副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