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一、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因公司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国际、李勇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2018)豫民初2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529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5)。
二、公司及关联方因违法违规事项被处罚
2020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华信国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华信国际违法事实如下:“一,华信国际未按规
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华信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因上述违法事实,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如下:“1、对华信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对上海华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4)。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存在相关法律风险,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目前面临重大债务风险、治理及经营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规范运营、规范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治理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529号)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