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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目 录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的议案 ...... 1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6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17议案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18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议案九: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21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2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0日 13 点30分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募集资金总额;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发行数量;
2.07限售期;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用途;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078江化微2020/3/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3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联系人 :汪 洋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募集资金总额;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发行数量;
2.07限售期;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用途;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一: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发行价格确定为32.85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4、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15,745,000元(含515,745,000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唐丽、李顺祥、黄永直、赵平宝等11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700,000股(含15,7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产品名称拟认购金额(元)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1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250,0005,000,000
2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悦诚同心共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970,5002,130,000
3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50,260,5001,530,000
4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辇动态灵活1期证券投资基金50,260,5001,530,000
5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六期大宗交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550,500930,000
6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菁英时代优选2号基金20,038,500610,000
7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9,855,000300,000
8唐丽——50,260,5001,530,000
9李顺祥——25,294,500770,000
10黄永直——25,294,500770,000
11赵平宝——19,710,000600,000
合计515,745,00015,7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 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 额同比例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5,745,000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偿还银行贷款18,000.0018,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3,574.5033,574.50
合计51,574.5051,574.5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三: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四: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五: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六: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达到预期效果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

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了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福华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八: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九: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公司与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唐丽、黄永直、李顺祥、赵平宝分别签订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各投资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均一致。

本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议案十: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长 殷福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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