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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0 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鑫泰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100.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或“本次配套融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1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

调整前: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定向发行。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调整前: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调整后: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调整前: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调整前: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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