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因受疫情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均尚未完成。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募集配套资金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

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定向发行。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定向发行。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2020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最新规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