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刘姝威 王晓华 邢子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