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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2

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定价模式合理、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日期:2020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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