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且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其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俊民 戴金平 杨艳辉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