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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李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表决3次,通讯表决5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吕伟先生部分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1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4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7月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7月3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中关于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查验,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薪酬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本人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2019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综述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易

二0二0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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