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2020年02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原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