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了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广东科华乾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评估交易情况及分析对
比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定价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收购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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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