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3月1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顾庆伟、张雁冰、左梁、王生堂、万卿、程灿、陈特放、丁慧平、肖勇民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4、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