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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公告编号:2020-028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二)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告编号:2020-028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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