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080.72万元(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测试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