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6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及条件。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