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3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指定相关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
(二) 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担保业务担保财产的评估情况;
(四) 担保业务具体执行情况;
(五) 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取情况;
(六) 担保业务担保财产的保管情况;
(七) 担保业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的,公司应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