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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董事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名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董事决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未出席董事委托代理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和记录人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得进行修改,如因记录错误需要更正的,由发表该意见的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现时进行更正,并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保存或指定专人记录和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会议记录所包括的内容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董事会授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相应职权。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总经理的相应职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表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则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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