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通液压: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公告编号:2020-017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7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2月28日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解瑶琛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成龙、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1、名称: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志明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法勋、该公司员工

2、名称: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万法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厉彦文、该公司员工

3、姓名:冯启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4、姓名或名称:孙木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年5月19日,2015年6月16日,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液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洋电源”)金额分别为壹仟万元(1000万元)的浦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为1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港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法律文书,得知浦发银行已将其对康洋电源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因康洋电源未履行还款义务,华融资产向东港法院对康洋电源及担保人万通液压、冯启勇、孙木英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康洋电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6,303,777.18万元,嗣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各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全部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万通液压及其他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东港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出具(2019)鲁1102民初15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移送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莲法院”)处理。

(六)案件进展情况:

1、被告康洋电源欠原告华融资产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630.377718万元,合计2,630.377718万元及2018年12月31日以后至借款偿清之日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原告华融资产与于曰刚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康洋电源支付原告华融资产律师代理费3万元,于原告华融资产与于曰刚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被告万通液压对上述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洋电源追偿;

4、被告冯启勇、孙木英对上述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5,55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洋电源追偿;

5、驳回原告华融资产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3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319元,由被告康洋电源、万通液压、冯启勇、孙木英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华融资产于2019年8月23日通过山东佳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其对康洋电源的全部债权,案外人于曰刚竞拍成功,并与华融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融资产与于曰刚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预计相关债权交割不存在障碍;康洋电源、冯启勇、孙木英正在与于曰刚就债权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协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公司将与债权人、康洋电源及其他担保人积极友好磋商解决方案,尽快解决相关担保事宜

公司存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但无法预计确切清偿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将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