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123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520,944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541,707,345 股的 0.465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0,94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41,707,345 股的 0.465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
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
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
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
意见。
8、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 成了预 留限 制性股 票的 授予登 记工 作,实 际向 42 名激 励对 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3、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其中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 8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381,6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
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4,211,550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18、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
了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
予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相应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个人未发生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述情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相应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合并净利润复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 合增长率为 36.46%,高于
长率高于 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54%。
公司 2018 年经济增加值
(EVA)为 31993.63 万元,
公司层面业 (2)2018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华录集
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
绩考核目标 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 大于 0;
目标;△EVA 为 15181.76
万元,大于 0。
公司 2018 年加权净资产收
(3)2018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8%,益率(ROE)为 10.56,高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6.97。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
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C)、不
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2017、2018 年度,除 21 名
为考核不合格档。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个人层面绩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职,其余 123 名激励对象
效考核要求 考核结 90>S≥ 80>S≥ 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S≥90 S<60
果(S) 80 60 及以上,均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标准等 不合格
优秀(A)良好(B)合格(C)
级 (D)
标准系
1 1 0.7 0
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20,94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41,707,345 股的 0.4654%。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0,94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41,707,345 股的 0.465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人数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股)
董事、副总裁、
高辉 1 82,080 27,907 54,173
财务总监
副总裁、董事会
颜芳 1 79,200 26,928 52,272
秘书
许海英 副总裁 1 82,080 27,907 54,173
孙建宏 副总裁 1 72,000 24,480 47,52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119 7,099,200 2,413,722 4,685,478
术、业务人员
合计 123 7,414,560 2,520,944 4,893,616
注:激励对象中高辉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颜芳女士、许海英女
士、孙建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 (+,-) 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540,298 5.64% -2,520,944 28,019,354 5.17%
高管锁定股 21,325,018 3.94% 0 21,325,018 3.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215,280 1.70% -2,520,944 6,694,336 1.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1,167,047 94.36% 2,520,944 513,687,991 94.83%
三、总股本 541,707,345 100.00% 0 541,707,345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6、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