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 查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以下简称“该计提及确认事项”)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该计提及确认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确认依据充分。 2、公司该计提及确认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 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 3、公司该计提及确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实施该 项计提及确认。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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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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