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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
                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公司与化学工
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之间相关租赁事项的基础
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和车位,旨在满足公司档案管理
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实际需要,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
营业务无关联,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等的独立性。
    二、以市场化原则确定租赁价格,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做
到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租赁事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规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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