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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