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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工程: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公告编号:2020-022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4日8-9时。

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公告编号:2020-022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公司四楼会议室内容详见2020年2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20)。

(二)审议《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2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拟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本协议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三)审议《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拟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本协议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2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9)。

(四)审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2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9)。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大弯中路支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主办券商、专项账户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五)审议《关于<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内容详见2020年2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

对原《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后,形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决定原《公司章程》文本不再使用,拟使用新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办理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个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办理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个月。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02年3月14日8-9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在洪(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15828449606

传真:028-83604467 电子邮箱:huzaihong@163.com 邮编:610300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三)临时提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董事会。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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