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0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优先股二期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大额资金风险管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关于2020年支行级机构建设计划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2020年度对主要投资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给予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亿元人民币、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3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80亿港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与其之间的相关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同意在上述额度内,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内部授权办理该等关联交易事宜。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表决:2票(公司执行董事郑杨、潘卫东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