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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1358号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9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1358号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佳士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佳士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佳士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0]00135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佳士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士科技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佳士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佳士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珊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伟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14号)核准,公司2011年3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0万股,发行价为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0,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2,476,250.00元,余额为人民币1,408,273,750.00元,另外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7,511,87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61,875.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098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588,508,114.7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5,665,958.02元;于2011年3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241,093.63元(含先期投入人民币75,665,958.0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86,564,844.3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267,021.09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181,395.3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1 年4 月,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6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第2页

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为:

443066089018010053066;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账户为:

4000031529200353008;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户为:

511607017018010060208;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账户为:

440101040011284。2016 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银行利息)转存至新的专户。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和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专项报告 第3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0,076.1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26.7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8,850.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25,667.0025,667.0025,236.1098.322012年6月30日20,122.57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4,863.004,863.004,771.2298.112013年6月30日N/A
3、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7,943.707,943.705,388.7767.842013年 12月31日223.8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473.7038,473.7035,396.0920,346.46
超募资金投向
1、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5,716.005,716.005,091.5789.082012年8月31日464.50
2、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5,400.005,400.004,636.4485.862013年6月30日N/A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13,726.70113,726.705,726.70113,726.7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4,842.70124,842.705,726.70123,454.71464.50
合计163,316.40163,316.405,726.70158,850.8020,810.9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和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31日、2012年8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受到行业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项目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项目未达预计收益。

专项报告 第5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16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8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1,200 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地购置。追加投资完成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400 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3、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终止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管理。截至报告期末,专户余额资金已转入超募资金账户。 5、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 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 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608.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1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7,566.60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1869号《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7,566.6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铺底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产生少量结余。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为了配合综合实验室的建设,公司引进部分高标准实验设备,从而对原有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微调,总体上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 3、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的购置。 4、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行业市场情况以及对广告投放效果的评估,公司主要通过在机电市场及经销商门店进

专项报告 第6页

行品牌宣传,而未按计划在电视媒体及高速公路上进行广告投放,从而大大降低了品牌宣传及品牌建设服务费。 5、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下游行业建设进度放缓、产品需求量下降,以及产品销售困难、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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