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 张润潮 、 唐梦 。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