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
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相关人员的勤勉尽
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王莉婷 杨晓勇 张建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