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拟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且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 薪酬(津贴)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薪酬三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及行业薪资情况等因素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绩效薪酬根据岗位所管理的任务目标,结合公司业绩、以及本人贡献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每年发放一次;专项奖励薪酬,根据事件重要性,当出现对公司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方面产生重大有利影响时,可由总经理办公会申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万(含税,按月进行发放)。
2、非独立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任公司专职非独立董事的)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职务 | 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专项奖励 |
董事长 | 30—4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副董事长 | 30—4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在公司有其他兼职或任专职非独立董事 | 20—3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职或有具体业务分工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职务 | 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专项奖励 |
监事会主席 | 20—3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在公司有其他兼职或有具体业务分工的监事 | 10—2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职务 | 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专项奖励 |
总经理 | 30—4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副总经理 | 20—3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财务总监 | 20—3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董事会秘书 | 20—3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其他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20—30万元 | 考核确定 | 报批 |
四、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上述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能兼职领取薪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