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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2020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拟任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

3.拟任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掉期和期货业务以及以锁定利润规避价格下跌风险开展的螺纹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外汇交易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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