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经过自查,截至目前累计前十二个月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成都鸿展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成都鸿展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展览”)就公司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释广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19)沪0106民初52583号】,本案于2019年12月2日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

(3)原告:鸿展展览

被告:波释广告

(4)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日,被告波释广告与四川博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会展”)签订了一份《2018长安马自达B级展具运营合同》,约定波释广

告委托博杰会展代理执行长安马自达2018年B级车展展具运营事宜,合同签订后,博杰会展即按照合同约定为波释广告提供相应服务。后因博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经协商一致, 博杰会展将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原告鸿展展览。鸿展展览履行合同约定后,波释广告因故欠付合同款共计702,757元。2019年11月15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沪0106民初52583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 702,757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4,093.65元(以702,757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起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30,000元。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二)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南京安与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安与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与吉”)就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新好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0日,新好耶收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传票》,本案于2019年12月11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与吉被告:新好耶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安与吉与被告新好耶于2019年签署了《广告服务合同》,约定新好耶委托安与吉在某网络平台上为新好耶的代理客户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安与吉提供了数据推广服务,新好耶因故未及时支付4,333,750元广告费。安与吉将新好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4,333,750元以及违约金90,790.5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三)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东南汽车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汽车就前述案件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并于2019年11月15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迪思公关

被告:东南汽车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迪思公关与被告东南汽车于2017年订立了《广告代理业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东南品牌全系(SUV、轿车、新能源车)2017-2018年度整合传播策略及创意代理广告业务”提供服务,并于2018年订立了《XX代言人社交媒体营销项目合同》、《2018年DX7车型活动项目服务委托合约书》等合同。截至2019年3月底,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除支付少部分服务费外,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服务费达16,627,293.66元,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被告因逾期支付款项而需支付的违约金,截至2019年8月15日已达2,915,122.21 元,另外被告应及时退还原告交纳的投标保证金582,000.00元,原告委托律师诉讼,已支付律师费60,000元,根据约定上述律师费应当由被告负担,以上合计20,184,415.87元。原告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16,627,293.66元以及违约金2,915,122.21元;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交纳的投标保证金582,000.00元以及律师费6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四)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马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君马汽车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本案于2020年1月7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迪思公关被告:君马汽车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迪思公关于2017年9月与被告君马汽车签订《2017-2018年君马汽车公关代理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负责君马汽车品牌以及新车型的公关代理、EPR代理等工作。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为被告提供公关服务,但被告拖欠公关服务费共计17,262,429.50元。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17,262,429.50元以及违约金291,95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

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主要涉及逾期应付款和逾期应收款的诉讼,部分案件暂未涉及审理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沪0106民初52583号)】;

2、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沪0105民初22801号】》;

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闽01民初1813号】;

4、迪思公关诉君马汽车起诉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