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