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爱娟女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阮加春先生、董事阮兴祥先生、股东阮吉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张爱娟女士、阮加春先生、阮兴祥先生、阮吉祥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止到2020年2月27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一、预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张爱娟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9年11月28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384%)。
2、阮加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9年11月28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645%)。
3、阮兴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9年11月28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73%)。
4、阮吉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9年11月28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69%)。
其中,张爱娟、阮加春和阮吉祥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三人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阮加春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成交均价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阮加春 | 竞价交易 | 2019-12-18 | 11.16 | 43,500 | 0.0038 |
阮加春 | 竞价交易 | 2019-12-19 | 11.17 | 2,450,000 | 0.2130 |
阮加春 | 竞价交易 | 2019-12-20 | 11.26 | 22,900 | 0.0020 |
阮加春 | 大宗交易 | 2019-12-24 | 10.00 | 5,000,000 | 0.4346 |
阮加春 | 竞价交易 | 2019-12-27 | 10.98 | 1,277,900 | 0.1111 |
阮加春 | 竞价交易 | 2019-12-30 | 11.01 | 1,805,700 | 0.1569 |
阮加春 | 大宗交易 | 2019-12-31 | 10.60 | 3,000,000 | 0.2608 |
合 计 | 13,600,000 | 1.1821 |
2、阮兴祥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成交均价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阮兴祥 | 竞价交易 | 2019-12-31 | 11.21 | 2,500,000 | 0.2173 |
合 计 | 2,500,000 | 0.2173 |
3、截止到2020年2月27日,除阮加春先生和阮兴祥先生根据其减持计划发生上述减持行为外,其他预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未发生减持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爱娟女士、阮加春先生、阮兴祥先生、阮吉祥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