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孙旭焕及关联自然人张玉祥、张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布局化妆品业务,丰富公司的刚需快消产品品类矩阵有助于增强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同时,鉴于目标公司《股东投资协议》约定:
上市公司是目标公司单一大股东,且目标公司的 1/3 董事会席位、董事长、
全部监事席位和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提名,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能够形成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影响。
故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万解秋、王海峰、吴小亚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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